吉林省印發《吉林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監督辦法》
2022-09-21
來自:城市晚報
記者從省交通運輸廳了解到,該廳持續推進行業治理提升,著眼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依據《吉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等法規規章,結合工作實際,于近日印發了《吉林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監督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全面加強和規范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監督。
據悉,《辦法》覆蓋了全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全部七個領域,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所屬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對下級行政執法的監督。
《辦法》明確了行政執法監督內容為“貫徹實施法律、法規、規章,履行法定職責情況”“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合法性”等9項具體工作;配套制定合法性審核、執法檢查、評議考核等10種主要監督方式,為實現執法監督程序化、處理決定規范化提供了有力的監督實施支撐。
《辦法》明確要求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均應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安排與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相適應的行政執法監督人員,具體落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確保執法監督具體執行機制及人員基礎。
同時,省交通運輸廳組織建設的“互聯網+交通運輸監管與服務系統”,將于年底前完成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監管模塊升級研發,并投入運行。將通過信息化手段對行政執法信息、統計報表等數據進行篩選分析、整體研判、監控提示,提高行政執法監督的精準度,推進行政執法公開和行政執法信息共享,提高行政執法監督的信息化和規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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