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動態調整交通運輸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2023-01-30
來自:哈爾濱市交通運輸局
市交通運輸局對《哈爾濱市交通運輸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的相關內容作出動態調整:對《哈爾濱市交通運輸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第19-27項進行修訂;增加《哈爾濱市交通運輸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個事項,序號為第28、29項,其他事項繼續執行。
進行修訂的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事項包括:
第19項: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不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培訓或者在培訓結業證書發放時弄虛作假等行為,在滿足不予處罰情形條件時,不予行政處罰;
第20項:對客運經營者使用未持有合法有效《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客運經營,道路貨運經營者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在滿足不予處罰情形條件時,不予行政處罰;
第21項:對未按規定投保道路運輸承運人責任險行為,在滿足不予處罰情形條件時,不予行政處罰;
第22項:對道路客運、貨運經營者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在滿足不予處罰情形條件時,不予行政處罰;
第23項:對客運經營者不按批準的客運站點停靠,在滿足不予處罰情形條件時,不予行政處罰;
第24項:對客運經營者不按規定的線路行駛,在滿足不予處罰情形條件時,不予行政處罰;
第25項:對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狀況未達到標準,在滿足不予處罰情形條件時,不予行政處罰;
第26項:對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拼裝、檢測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在滿足不予處罰情形條件時,不予行政處罰;
第27項:對道路運輸經營者未按照規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技術等級評定,在滿足不予處罰情形條件時,不予行政處罰。
新增的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事項包括:
第28項:對道路運輸經營者未建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或者檔案不符合規定,在滿足不予處罰情形條件時,不予行政處罰;
第29項:對道路運輸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做好車輛維護記錄,在滿足不予處罰情形條件時,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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