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擬建以信用為基礎的交通運輸監管機制
2023-05-16
來自:昆明日報
近日,云南省交通運輸廳發布《云南省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信用評價實施細則》《云南省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信用評價實施細則》,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介紹,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云南省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和試驗檢測領域信用評價工作,建立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交通運輸監管機制,云南省交通運輸廳根據有關規定草擬了《云南省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信用評價實施細則》《云南省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信用評價實施細則》。
《云南省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信用評價實施細則 》明確,凡在云南省從事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活動的試驗檢測機構設立的公路水運工程工地試驗室和單獨簽訂合同承擔的工程試驗、檢測及監測等現場試驗檢測項目以及在相應崗位的檢測人員,均列入信用評價范圍。其中,工地試驗室評價年度內的合同期應不小于3個月或合同金額應不小于50萬元。 信用評價主要工作程序包括:工地試驗室自評、項目業主評價、項目質監機構評價、省交通執法局和省交通運輸廳審定及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被評為D級的試驗檢測機構直接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并按《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對被直接確定為D 級的試驗檢測機構應當及時公布。評價周期內累計扣分分值大于等于20分,小于40分的試驗檢測人員信用等級為信用較差;扣分分值大于等于40分的試驗檢測人員信用等級為信用差。連續2年信用等級被評為信用較差的試驗檢測人員,其當年信用等級為信用差。被確定為信用差的試驗檢測人員列入重點監管對象。
《云南省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信用評價實施細則》明確,納入信用評價范圍的項目要求為監理合同額50萬元(含)以上的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其中,公路工程項目應為合同工期不少于3個月的二級及以上項目。不屬于上述工程項目范圍,但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該納入信用評價范圍:在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其質量監督機構受理的舉報事件中查實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監理企業和監理工程師;在重大質量事故中涉及的監理企業和監理工程師;在較大及以上等級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中涉及的監理企業和監理工程師;從業過程中有“直接定為D級”行為的監理企業。
《云南省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信用評價實施細則》還提出,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時間不應少于10個工作日,并將最終確定的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告。監理企業的信用評價結果自正式公告之日起4年內,向社會提供公開查詢。信用評價等級為D級的企業、累計扣分大于等于24分的監理工程師列入“信用不良的重點監管對象”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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