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修訂《北京市交通運輸信用評價標準(機動車維修部分)》公開征求意見的結果
2023-08-08
來自: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8日期間,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首都之窗”和本單位政府網站對地方標準《北京市交通運輸信用評價標準(機動車維修部分)》修訂稿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征集意見期間,共收到意見建議22條,現將采納情況說明如下:
一、關于“根據最新《北京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設置信用減分指標層級,處罰金額與裁量基準一致”的建議,采納,根據最新北京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要求,對“第二部分 機動車維修行業指標 減分指標”第8項、第9項、第10項、第11項、第24項、第25項、第26項、第28項的處罰金額和減分指標層級進行了修訂,確保與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保持一致。
二、關于“關于處罰事項同時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時,應直接采用安全生產法條文”的建議,采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法律層次更高。“第二部分 機動車維修行業指標 減分指標”中第7項、第9項、第11項原適用條文為《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現修訂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101條、第97條、第94條,根據法條內容對處罰金額和減分指標層級同時進行了修訂。
三、關于“單用途預付卡評價指標內容與《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條文內容表述一致”的建議,采納,“第二部分 機動車維修行業指標 減分指標”中第31項到第37項指標內容,均與《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條文內容表述一致。
四、關于“部分指標援引條款應由《北京市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修改為第六十三條”的建議,采納,“第二部分 機動車維修行業指標 減分指標”中第15項、第18項、第29項援引條款修應為《北京市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
衷心感謝社會各界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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