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印發《廣西交通運輸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公路、水路部分)》(簡稱《清單》),涉及公路、道路運輸、水路運輸、港口、航道、工程建設等六大執法門類,包含輕微不罰事項和首違不罰事項兩部分,共計43項。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嚴格按照自治區司法廳的統一要求和格式,結合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高頻事項清單(試行)》,整合廣西公路、道路運輸、水路運輸、港口、航道、工程建設等六大門類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中的情節輕微事項,研究制定了《清單》。
《清單》涉及公路、道路運輸、水路運輸、港口、航道、工程建設等六大執法門類,包含輕微不罰事項和首違不罰事項兩部分,共計43項。主要明確了輕微違法行為的范圍,規定了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適用條件,提出了監管措施,細化了實施層級。